室内空气污染对人类健康的危害已经成了当今最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由室内装饰装修和新家具造成的甲醛、苯系物、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污染物的超标使室内空气质量问题比室外更为严重 。其中甲醛 已成为我国室内空气首要污染物。
为清除室内空气污染物,各种各样的空气净化产品相继问世,按其功能主要分为为以下4种 :遮盖剂、分解剂、吸附剂 、空气净化器;按其作用原理不同主要分为物理吸附过滤产品 、化学分解和光催化氧化产品、微生物分解原理产品、多种复合原理净化产品。2002年我国颁布了《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提出了以“洁净空气量”、 “净化效率”等作为空气 净化器性能指标 ,但对于其他净化产品目前国内尚没有检测标准和净化效果评价标准。本研究以甲醛为代表污染物,选取不同净化产品和净化方式进行了甲醛净化效率对比试验 ,旨在探索净化产品净化效果评价方法,并对不同净化产品室内空气中甲醛去除效果进行了评价 。
但不同净化产品和净化方式由于其作用原理和作用方式不同 ,对甲醛的去除效率和去除特征有所不同。使用臭氧发生器的空气净化器,是以臭氧的强氧化性原理,将空气中的有机物氧化 ,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但当臭氧达到能杀灭细菌 、氧化有机物的浓度时 ,对人体同样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使用臭氧净化器时,不能人机同室。
发生负离子的空气净化器对人体的生理功能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单纯依靠发生负离子净化有机物的作用是有限的 ,因为其作用原理主要是借助其凝结、吸附作用附着污染物颗粒 ,形成大离子沉降下来 ,其电晕放电产生负离子的同时也产生较多的臭氧和一氧化氮,对有机污染物有一定的分解作用 ,但同时也带来了二次污染 。
集物理吸附、分子络合 、催化分解 、纤维过滤等综合净化原理为一体的综合性空气净化器,其净化效果优于其他净化器,但空气净化器类净化产品其净化效果均短暂、局限,仅对释放到空气中的甲醛有去除作用,没有解决污染的源头问题 。使用甲醛净化剂类产品,去除甲醛有一定效果,但有效期仅在7—10 d左右,容易出现甲醛反弹现象,反弹原因在于甲醛净化剂类产品多数采用一些能与甲醛反应的化学物质,如硫酸盐 、氨类 、尿素来清除甲醛,其形成的产物不能稳定,经过一段时间在一定条件下 ,这种产物重又分解释放 出甲醛。
使用光触媒产品需要在一定的紫外光照条件下 ,才能充分发挥其功效。利用活性碳吸附作用虽然成本低,无副作用 ,但见效慢 ,一旦吸附饱和就不再有吸附作用了 ,可用作轻微超标的长期治理。
开窗通风能有效地稀释和降低室内空气中的甲醛浓度 ,但实际生活中由于采暖和降温的需要 ,往往不易做到,若甲醛等污染物超标严重,单靠开窗通风也不能解决污染的源头问题 。可见任何一种空气净化产品都需要在一定时间、光照和施工技术条件下,才能产生不同的净化效果 ,而且其使用均是有条件的,而不是万能的。